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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牵头负责与平谷区经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财政技改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市物资、粮油、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专项储备资金儿政策性补贴及城市公用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研究制定环卫资金(基建中用于环保的资金除外)使用政策和财务管理,参与环保项目资金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归口单位预算执行。其职责能如下:
(一)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处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六)管理物资、粮油、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项储备经费和专项补贴;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城市公用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牵头管理挖潜改造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
(七)负责管理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归口部门各项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拟定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预决算,负责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的收缴、拨付,并监督使用。
(八)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技改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技改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定。
(九)负责指导财政投资(含参股)组建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资金的业务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监督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十)管理粮食(购销企业)、城市公用企业的资产、财务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分管部门和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报损、划转、转让等工作。
(十一)负责区财政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管理,参与环保项目资金安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城市维护费(市政管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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