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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北京市的实施细则,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归口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项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北京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综合性开支标准和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
(二)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参与行政性单位人员的编制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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