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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的总体方针,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含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报告全区预算收支情况;汇总审定区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区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外资金决算;分析预测财政收支形势,为有关科定提供编制全区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资料;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具体职责:
(一)分析预测全区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拟定下一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负责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含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全区年度预算,研究平衡财政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负责编制全区收支旬、月报,参与编制区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区财政决算;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审定区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定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放项目,审查批复区级部门预算。
(四)承担与区人大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工作,负责起草年度人代会报告及区级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五)负责将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负责区级财政调整预算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运用预备费的申报事项,提出年度预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议。
(六)制定罚没收入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罚没收入支出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对区,区对乡镇财政体制的调整及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区对乡镇年终结算事项。
(八)参与研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负责办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审定返还工作;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分析和提供税源和税负变化情况。
(九)负责预算专户资金管理,提出预算专户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审核、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外收支决算。
(十)承担同级审计对区级财政审计检查的联络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科室拟定财政改革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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