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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BJPGXSACZ001-2002(北京平谷行审A类财政001-2002年)
项目依据:
1、《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财政部令第8号);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财政部令第9号)。
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总时限: 7个工作日
内容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单位固定资产处置书面申请(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2、 有关固定资产盈亏的书面证据(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3、 申报时点的月度会计报表(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4、主管单位意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归口业务科室(农业科、行财科、社保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初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应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归口业务科室(农业科、行财科、社保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初审意见,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批,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批”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初审调查情况与申办内容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归口业务科(农业科、行财科、社保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意见的,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提出理由与初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和申办人所填表上填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提出理由,填写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归口业务科(农业科、行财科、社保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审批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批准文件。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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